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1月03日
電池爆炸,電池廠賠55萬,經銷商賠14萬
近日,蘇州吳中法院審理了鋰電池爆炸導致財產嚴重損失的案件,法院最終認定涉案鋰電池是三無產品,判處電池生產商深圳遠東哲仕公司賠償傷者張廷俊69萬元,經銷商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雖然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并沒有直接說明是鋰電池質量的問題引發的火災但是法院最后還是因為以下這點判決了是廠家和經銷商的責任:
鋰電池用金屬外殼包裝,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沒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及產品規格也沒有相關安全警示說明。
據了解,張廷俊是一個外賣小哥,他平時騎的電動車使用的是遠東哲仕公司的60V20Ah鋰電池,后來,電動車放在陽臺上發生火災造成房屋裝修、家電設備及家具等被燒毀,張廷俊被燒傷。不算物品損失,僅僅醫藥費就41萬多元。
最終張廷俊把生產廠家和經銷商一起告到法院,法院判定鋰電池廠家賠償55萬元,經銷商賠償14萬元。
有句話說得好:“最便宜的也是最貴的”我如果賣給你便宜的電池,你當時會很高興,以為自己見到了便宜,但是用了沒多久,電池就會出現各種問題:充不進電,使用里程越來越短,經常騎著騎著就沒電了,只能將車推回家.....嚴重了可能也會遇到上面這位外賣小哥碰到的問題,家毀人傷。
所以
我不能、也不會賣你廉價電池
賣一年爛貨,
擦三年屁股,
做不完的售后!
質量跟價格永遠都是成正比!
生意不要做的太委屈,
能賣就賣,
不能賣就不賣!
千萬不能讓低價劣質電池毀了我們的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