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1年11月08日
海南省確認了燃料動力電池車補貼政策!
六月一日,海南省工信廳網站公布了“海南省轉發四部委公布的《有關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簡稱《通知》),對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補做出相關規定和解釋。
《通知》指出,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0.5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各市縣要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將根據中央政策要求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隨后(六月四日),海南省工信廳網站又公布了《有關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常見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明確規定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重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氫燃料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
《解釋》同時指出,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根據上牌時間分三段計算:今年二月十一日前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參照原標準執行;二月十二日至六月十一日為過渡期,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補貼按照原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原標準的0.4倍補貼,燃料動力鋰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六月十二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按照新通知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