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1年11月04日
改革電池消費稅供應有效需求
制造公司如何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供應有效需求?
“供給側改革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去產量、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假如說去庫存,降成本是政府部門通過宏觀調控、簡政放權可以實現的目標,那么有關公司家來說,最重要的是以‘補短板’的思維,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供應有效需求,實現有效供給,不能總是讓我國人去日本買馬桶。”三月二日,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給出他的看法。
張天任認為,公司要補短板,政府也要為公司減負。隨著土地、人力、環保、資金等各項生產要素價格的提升,目前電池公司普遍面對著成本過重、利潤微薄的窘境,要政府通過積極的財稅政策,為公司“減負”。對電池公司而言,當前最迫切的是,停征、緩征或差異化征收電池消費稅。
在本次兩會上,張天任準備提交的一份建議,就是有關電池消費稅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5年一月二十六日就聯合下發通知,從2016年一月一日起,對蓄電池征收消費稅,稅率為4%。相關部門認為,電池中包含污染環境和危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和電解液,在生產、回收過程中對環境污染嚴重,且耗費大量礦產資源,故應征收消費稅。
張天任表示,蓄電池中確實有重金屬鉛和電解液等成份,但這并不意味著電池產品本身是污染產品,更不意味著生產公司就是污染公司。
他說,經過環保整治和準入審核,電池生產公司的環保水平、裝備技術已經大幅提高。蓄電池真正的污染風險存在于回收和冶煉環節,由于我國尚未建立政府層面的規范回收體系,每年出現的廢蓄電池數量超過330萬噸,正規回收的比例占電池總產量不到30%。
張天任表示,要想徹底解決蓄電池的污染隱患、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必須要加強對回收公司和資源再生過程的監管,通過積極的財稅政策來規范完善回收體系,實現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落實。對電池生產公司征收消費稅,無助于解決真正的環境污染問題。
“最重要的是,電池消費稅政策出臺過于倉促,不利于大型骨干公司的轉型升級,違背了中央提出的‘為公司降成本’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精神。”張天任直言不諱。
以天能集團為例,2015年蓄電池銷售金額約為150億元,假如按照4%的稅率,全年可能要繳納6億元的消費稅,這樣利潤所剩無幾,不僅會嚴重影響骨干公司在科技和環保方面的投入,制約我國公司的轉型升級;還有可能導致一些公司減員甚至部分破產,導致職工失業,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為此,張天任建議,要停征和緩征消費稅。假如一定要征收,那么對主動進行電池回收、積極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公司,實行差異化稅收,或探索即征即免的模式來減輕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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