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20年02月01日
電動自行車的“道”在何方?
齊肩短發、大眼睛、藍校服、自行車,也許是大多數人對過往青春女孩兒最美好的記憶。
說起自行車,你可能想到的是王小帥的《十七歲的單車》里,還是一臉膠原蛋白,溫柔靈動的姑娘高圓圓。闕主也是。但比起大眼睛姑娘高圓圓,我更懷念的是那時騎著人生第一輛自行車,沒心沒肺,肆無忌憚的在大街小巷,整天亂串的自己。
80年代末,90年代初,那時的中國,還是屬于自行車的時代;那時的人民幣,還很值錢;那時的我們,追求還很簡單。能擁有一輛屬于自己的自行車,可能是當時大多數中國人的夢想。
時間總是催人老,春去秋來,花開葉落,轉瞬之間,已是匆匆數十載。本以為永遠都不變的東西,一眨眼的功夫,全都變了,而且變的合情合理,毫無保留。
7月6日,備受關注的第106屆環法自行車大賽,在布魯塞爾結束了首賽段的比賽,來自珍寶車隊的荷蘭車手邁克·特尼森以4小時22分47秒的成績成為了揭幕賽段的冠軍,穿上了黃色領騎衫。
運動員似乎永遠都是充滿朝氣,活力四射的象征,正如曾經在青蔥歲月里,芳華正茂的我們。相比于自行車與運動員的息息相關,對我們普通大眾而言,現如今,電動自行車可能與我們的關系更為密切。因為,這是一個屬于電動自行車的時代。
隨著電動自行車的市場普及化,以及近年來的迅速發展,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而生活的本質,其實就是解決遇上的一個接著一個的麻煩和問題。
一
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3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中提出,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新國標的實施,不僅讓之前電動自行車,如電池壽命、坡爬能力、磨損等問題得到了硬性標準指導,而且對于電動自行車的產業發展來說,也開始向著“專業化、輕量化、智能化”的方向發展。
新國標規定,時速在20~50km/h之間的電動車,都要歸分與“機動車”行列。這就意味著,部分騎電動摩托車的人,必須得去機動車道上駕駛,與時速200km/h的堅硬汽車同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部分行業都得到了快速發展。早在2009年時,我國的機動車產量就超過1300萬輛,并且成為了世界第一。
原本,這應該是一個值得我們高興的事,因為這說明我國工業的發展越來越快。但是,市場的空前發展,似乎讓我們走上了一條消費大國的道路,可是目前我國其實并沒有發展到這一步,如此下去,我們恐怕是要扛不住的。
從現如今低碳大趨勢和現實的行業狀況,以及我國道路狀況來看,國家應該用政策的方式督促企業和消費者向非機動車進行選擇,而不是將消費者推向機動車行業,與低碳環保大趨勢背道而馳,更不應剝削民生的生存工具。
新國標的出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速度。但對于我國機動車的行業發展,不應該修改標準,甚至更不應該出現電動摩托車種類,而是應該有意識地縮小機動車車道寬度,增加非機動車車道的寬度,允許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去由自身情況合理發展。
很多時候,對于很多事,其實我們只是一時興起,等過完癮,往往會回到最初的狀態。所以,新的政策和標準的出臺,應該是有意識的引導大家選擇非機動車,而不是一味的給機動車“開路”。
目前來看,新國標的實施,老百姓并不是很接受,尤其是偏遠的農村人口,電動自行車幾乎是他們的主要交通工具,限制速度,很大程度上拉低了他們日常的辦事效率,要知道,時間就是金錢。
雖然新國標發布的目的是為了大家的安全考慮。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應該是很好的管理,而不是限制交通工具的速度。
二
對于電動自行車的規范,全球各個國家都有相應的法規出臺。相比于其他國家,美國對于電動自行車的規范與限制相對比較寬松。
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規定,商業用途制造的低速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裝配可踩踏的踏板,電動馬達的輸出功率不超過750瓦,速度每小時20英里(32公里),且整車重量不超過50公斤。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法規,將低速電動自行車歸類為消費產品,電動自行車產品歸屬于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管轄范圍。
相比美國,日本對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管理上,采取了嚴格的限制,只允許“智慧型電動輔助自行車”上路,并對“智慧型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要求制定了很嚴格規定。
歐盟通常電動自行車分為兩大類,一是電動輔助自行車,二是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簡單來說,就是不需要駕照,也可合法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其最大功率限制為250瓦,最高時速25公里。
2009年4月30日,歐洲標準委員會正式公布新的電動輔助自行車規范EPAC/EN15194,內容包含了相關技術規格與測試過程。
2001年,加拿大聯邦安全法要求定義電動輔助自行車(PABs)的標準,規定搭載500瓦以下電動馬達的兩輪或三輪自行車,且沒有電力供應時還能靠雙腳踩踏前進。
此外,在安全性要求的法規下,還必須符合最高32公里,且制造商必須在車身明顯處標示告知這是電動自行車。但加拿大對每個省電動車的要求卻不盡相同。
總體而言,在安全的大前提下,行業的發展也應該為保有量高達2.97億輛(2018年)的電動自行車產業,提供更寬的“道路”,而不是簡單地以“速度”為標尺,被推到“機動車”的行列。